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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由來
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起,一直到1984年4月6日前,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并沒有身份證件,證明身份需用戶口簿、介紹信等。身份證的由來可以追溯到上世紀50年代。在那個時期,面臨著國家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求,需要一種有效的身份識別方式。
1951年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發行居民身份證的設想,并在一些地區進行試行。
1954年:國務院正式發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》,這是中國首個正式的居民身份證管理法規。
1984年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的頒布實施,居民身份證制度得到全面推行。
1999年:身份證開始采用18位身份證號碼,其中包含地區、出生日期、順序碼和校驗碼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建立了公民身份號碼制度,把原本在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才確立的15位居民身份證號碼,替換為出生時編排的終身不變的唯一的18位代碼,即公民身份號碼。公民身份號碼的不僅應用在居民身份證上,也運用于其他領域。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是,身份證號前6位是對應省市區行政區劃,以首次辦理身份證的地址排位,不會根據地址或戶籍變化而變動;但省市區歸屬卻是會根據行政調令而變化的,所以我們不能以地址來完全判斷身份證前6位的準確度;
2003年:居民身份證采用彩色照片,并開始使用芯片技術,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,加強了身份證的安全性和防偽能力。
2013年:推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,采用芯片加密技術,具備更高的安全性和多功能性。
隨著科技的進步和信息化的發展,我國的居民身份證也不斷進行改進和升級。如今,我們的身份證采用了芯片技術,具備了更高的安全性和防偽功能。滿足社會管理和公民權益保障的需要。